【覆核刑期】港珠澳測試造假12人判刑 上訴庭批覆核改判監1至2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02 13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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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珠澳大橋石屎磚壓力測試結果造假。(資料圖片)

港珠澳大橋石屎磚壓力測試結果造假,12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實驗室技術員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,被判囚3至24個月,或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等。律政司早前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,今(2日)被裁定得直,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就認罪與不認罪的被告施加的判刑有不合理差距,造成不公,而且過於側重被告的減刑因素,忽視本案嚴重性,故決定改判各人監禁12至24個月。

上訴庭今於判詞中指出,本案控罪指12名被告串謀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6日期間,利用一些更改了測試日期或時間的文件,或不當樣本,以取得測試報告。

上訴庭強調,港珠澳大橋是21世紀國家規模最大及最重視的跨境基建項目之一。大橋總長度55公里,是世界之最,籌劃及興建時間逾10年,並耗資數百億元。各被告串謀在測試興建大橋混凝土的質量弄虛作假來取得合格的「測試報告」,各人罪行的嚴重性不言而喻。

雖然上訴庭認同各答辯人的罪行沒有影響到大橋安全性,但這並非強而有力的減刑理由,上訴庭亦不能忽視答辯人的罪行浪費了5,800多萬元公帑,亦導致工程延誤及附帶的經濟損失。

上訴庭又指要考慮各答辯人和認罪的被告兩者之間判刑的巨大差距,並強調刑事案件的判刑必須公平及一致,否則會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完整性的信心。

上訴庭經考慮後,認為原審法官就認罪與不認罪的被告施加的判刑有不合理差距,造成不公,而且法官就各答辯人是受上司壓力而犯案,和品格良好等減刑因素予以過大比重,而忽視了本案嚴重性。

上訴庭因此決定改判各人監禁12至24個月,除了其中1名答辯人已服畢24個月刑期,上訴庭則不予更改。另外,上訴庭亦駁回其中1名答辯人謝德禮就定罪的上訴。

涉案12名答辯人分別為技術員余維德、李詠暉、陳銳鏗、姚宇峰、葉德杰、薛家俊、吳汶鴻及張嘉明,以及助理郭文輝、謝德禮、李志勸和陳志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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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